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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童进入他人车内被困身亡,家属要求车主担责,你怎么看?
熊孩子进入车内窒息身亡,家属要求赔偿:谁叫你不关好自己的车门?
6月22日,广东广州2名学生无故进入别人的私家车玩耍,因操作失误导致车门关闭导致2名孩子窒息死亡。孩子家属要求车主赔偿,理由是:“谁叫他不关好自己的车门,如果他关好车门,孩子也不会进去。”
据警方发布的消息显示,2名男童是同村的孩子,车主将自己的车放在自家的院子里。由于车锁已经坏了一个多月,但车主很忙一直没有去修理。因为是停在自己家院子里,车内又没有什么贵重物品,车主于是没有放在心上。
6月20日,邻居2名男童趁车主不在家时,偷偷拉开车门进入车内玩耍。熊孩子在车内踩座椅、乱按车内按键,最后碰到了车内门锁导致车门锁死。由于天气温度较高,2名男童被锁在车内长时间没有人发现,最后因为脱水休克死亡,也就是窒息而死。
孩子窒息而死,这个结果令人痛心。事情发生后,家属纷纷状告车主,要求家属赔偿。理由是:如果他把车门锁了,或者他能早点把锁修好,孩子就不会进入车内,就不会窒息而死,所以车主有责任赔偿。
车主自己觉得很无辜:孩子偷偷溜进私家车里,而且车是停在自己家院子里的,孩子窒息谁都很难过,但也不能把责任都归给我,因为这是偶然***。如果孩子没有窒息,放火把车烧了,我是不是该要求赔偿?家属是不是也会说,谁叫你没上锁?
但是2个孩子的家属表示:这一悲剧的根源在于车主没有锁车,所以应该让其赔偿所有损失。
对于这个问题,有网友表示:熊孩子私自进入停放在院子里的私家车,家长监管不到位,虽然车主没有放置车锁坏了标志(熊孩子也不会看),但那是在人家的家里,人家有停车、放车的自由,状告人家赔偿不合理。
也有网友认为:孩子私自进入私家车窒息而亡,私家车以后没法开了,可能要低价处理,车主该不该要求家属赔偿?
还有网友认为:车主的确有一点责任,赔偿一点人道主义费用还是可以的,但是熊孩子家属要求赔个百八十万就有点过分了,毕竟熊孩子是私自闯入人家院子,偷偷进入私家车的。
事情于6月20日发生在广州花都,车主当时忘记锁车门,两个小孩子(4岁和5岁)进入车内,在车内玩耍时,把车门锁上了,车内温度太高导致闷死。
车主和两个孩子父母还是亲戚,事情发生后,死者家属提出索赔,理由是,家属认为,车主有一定责任,因为是他的车不锁才导致小朋友进入。
车主的家属说,我们也很无辜,6月19日要19点,车主把车停在自家院子后就上了四楼。因汽车钥匙曾发生故障,有时能锁有时不能锁,原本想过段时间年审时检修,不料意外发生。
虽然不知道家属索赔多少,但我个人觉得没有道理,这个事情的主要责任还是家属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没有第一时间监管好,这才是导致悲剧发生的原因。
这个事情,确实发生的几率非常小,车门没锁上,确实非常少见,而娃娃进入车内,又把车门锁上,闷死,发生的概率比较低,但这样的悲剧确实发生了,应该反思的是家长,为何没有看好自己的孩子,没有做好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
车主的车,因为是出现了故障,才导致车门没有关上的,虽然存在安全隐患,但不是故意和人为因素,因此,承担的责任非常少。
那么,事情发生了,如果你是法官,如何判决这个事情?我个人觉得,90%的责任在家长,因此,家长是主要责任。由于车主车辆存在故障没有锁上,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具有10%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觉得,车主适当给予一定的人道慰问金即可,三五千块钱吧,毕竟是两个孩子没了,如果我是车主,会主动给三五千,或者一万八千等慰问金,何况,他们还是亲戚关系呢,这一点慰问金有必要给,毕竟两孩子的死,确实跟自己的失误有很大关系,适当给一点人道主义慰问金是有必要的,如果家属再提出其他高额的赔偿,可以拒绝,如果还是达不成赔偿协议,家属狮子大开口,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6月19日19时许,广州花都居民陈先生将小车停放在一民居院子里后离开。因其汽车遥控钥曾发生故障,无法确认车门是否锁上。第二天中午13时许,陈先生返回停车处时,发现有2名男童在其车内,已无任何反应,于是陈先生报了警。
经法医初步鉴定,2名男童体表均无外伤,结合现场勘验情况,分析为2名男童自行进入未锁车门的车内活动,过程中,触碰车内中控门锁按钮导致车门锁死,因年龄太小一名5岁、另一名4岁不懂脱困,长时间处于高温闷热环境导致脱水性休克死亡。
出事的2名男童一个4岁,一个5岁,是一对堂兄弟,且与陈先生还沾亲带故。出事那天是周末,两个孩子不用上学,家长也就放任孩子出去玩。直到吃午饭时才发现孩子不见了,酿发了这起悲剧。
这是一起典型的监护人监护不力导致的意外事故,但孩子家属却认为,车主有一定责任,因为是他的车不锁才导致小朋友进入车内,引起了这起事故。虽然目前孩子家长还没有提出具体的要求,但言外之意不言而喻,肯定是要求陈先生给予赔偿的。
虽然我对两个孩子的意外去世也深表同情,但我还是要问一句:做为儿童监护人的父母干什么吃了?还有B脸要求赔偿?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职责】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再回头来说说车主该不该负责的事。刑法上的过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或者“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根据常理,车主停车后根本不可能会预料到车内闷死事故的发生,该事故属于意外***。从刑事责任上来说,陈先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车主锁车或者不锁车,是对自己财产权的一种处置,法律没有要求车主离开务必上锁。而且车辆处于私有的民宅院子里,车主对事故的发生主观上不具有过错,停放车辆的行为也不是一个侵权行为,在民事责任上车主亦不承担侵权责任。
有人给家属出主意:既然陈先生的钥匙出现故障已有一个多月,他明知此事却不去解决,这种情形下车主难道一点责任也没有吗?并且还举出了2019年广西桂平市***的一个审理案例,指出车主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
两男童进入他人车内被困身亡,家属要求车主担责,你怎么看?6月20日,广州花都发生了一件令人痛惜的事情,2名男童被发现在一辆车内死亡。6月21日,当地警方发布通报称,初步调查,事故系2名男童自行进入一辆未锁车门的车内活动,过程中,触碰车内门锁导致车门锁死,最后因长时间处于高温闷热环境导致脱水性休克死亡,初步排除他杀。
经了解,出事的2名男童(一个4岁,一个5岁)堂兄弟兼幼儿园同学,遗体仍在殡仪馆。男童家属称,周末两兄弟不用上学,6月20日吃午饭时发现5岁的男童不见了,直到下午才发现他们在车里出事了。家属认为,车主有一定责任,因为是他的车不锁才导致小朋友进入。
车主的家属说,我们也很无辜,6月19日要19点,车主把车停在自家院子后就上了四楼。因汽车钥匙曾发生故障,有时能锁有时不能锁,原本想过段时间年审时检修,不料意外发生。
因为房子刚建好不久,还没来得及给院子装上大门。小朋友自己进入车内不幸身亡,我们也很难过。车主的脸都青了,他从来没经历过这种事,到现在都没吃饭。据悉,车主一家和死者家属一家是亲戚,都姓陈,事发后,车主的家属已经前去慰问。
事发后,围绕男童身亡车主是否应该担责的讨论引发网友热议。
网友A表示 : 出于人道主义,可以出些慰问费,如果要承担责任,真的有些冤枉。家长作为监护人,没有管好自己的孩子是最大的不幸。
网友B表示 : 车主不管怎么说确实很冤,他没有任何责任,只有人道主义,车在自家院子,锁不锁车是人家自由,也没有法律规定私家车必须锁车。主要责任是两个小孩的家人,没有尽到监管看护的义务。
网友C表示 : 出于人道也出于自愿,我觉得车主是可以给一点慰问金的。毕竟都是亲戚,自己内心也好受点!然而如果说一定要把责任强加在他身上的话,我觉得是无理取闹。
点评:
我还是比较赞同网友们的看法。两个小孩就这样没了确实令人心痛惋惜,但车主将车停在自家院子里,如果受害者家属以车主未锁车为由要求他承担责任的话,确实有些说不过去。当然,最后还得以警方、***的综合情况认定为准。
看完的朋友,你觉得车主应该担责吗?欢迎在评论区下方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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