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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有“债主”,买方房款成“烂账”,这是这么回事?
您好,很高兴帮您解答。一下内容希望能对你有帮助。[灵光一闪]
首先保留好所有转账,合同,收据,***等证明。
第二,卖房在出售该房产时清贷后被查封,说明卖方的房产证上没有其他抵押人。这个时候建议您带着卖房去当地交易中心做85万元的他项权证给买方。就是抵押给买方。[大金牙]
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了买方已支付的85万元既有平居又有抵押。[灵光一闪]
剩下的只能等着卖房和卖方的债主解决完他们的财务***在进行交易,这个过程只能等。[酷拽]
你与张姐有合同,支付了对价,你对该房屋的占有属于合法占有。张姐的债主换锁的行为是一种自助行为,其目的是保护债权。当然,张姐的债主可以行使抵押权,通过***要求你搬离。
你有进退两条路可走。进的话,清偿张姐在这套房子上设定的所有债务,你才能过户,拿到房屋所有权。走退路的话,你要求张姐退还70万已付款和15万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应当退你30万)
买房要谨慎,买房前还是听听律师的意见,对你有帮助。
感谢邀请!
这类问题在现实中有不少案例,我从事房产行业5-6年,也碰到过!
不过大体是两个原因,一种是当地的交易政策不同,拿杭州萧山来说,买卖双方交易前,需要把尾款结清,房产公司文员会对此房查档,如果有查封、抵押等等情况,那么就会在交易之前发现,并终止!当然有些地方是先付首付款再过后,然后拿尾款在交房,这样就存在了漏洞!
还有一种原因就是中介人员不专业也不作为,话说回来无论交易方式如何?房产中介是有渠道和义务可以先查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比如上面说的查封、借贷或者抵押!
目前这种情况,是如果查封在前,那么买房殷先生会比较麻烦,查封以后是可以向***申请过户的!
买家一是追究中介的责任,二是让卖方妥善处理这个事情和债主谈拢,如果实在都不行要么就是退房或者******了!
杭州小两口在租的房间睡觉房门被陌生男打开,要求退租却被扣钱,你怎么看?
事情简介:
1、小赵两口子租住在杭州萧山新华缘小区,合同一年,目前住了两个月
2、小赵称因为有陌生男人两次打开她的房门,感觉不安全,所以想要退租
3、房东则坚决称小赵是胡说的,称他们是违约在先,不愿意支付违约金才这样说
其实双方在纠结的是,过年这一个月的无人租住的空白期的费用,该由谁该承担。
第一;对于房东来说,过年期间打工的基本都回老家了,这时候房屋也不好租出去。现在小赵夫妇要求解除合同退租,指定是对自己不利的。
第二;对于小赵两口子来说,可能由于某种原因明年不在这里住了,所以,刚好想趁着过年解除租住合同。
我的看法是小赵两口违约了,原因如下:
1、小赵缺少租房经验,我租房时,我会找人换锁芯的,等走的时候再换回来。你想,如果他的房子是经常出租的,那么以前的租户私自配一把钥匙房东也不知道。如果你不换锁,前面的租户拿钥匙开你的门偷你的东西怎么办?
2、对于陌生男子开你的房门,也许就是一个小偷,如果以小偷开门就要退房那就是违约了。
3、况且合同里明确规定违约的处罚,因此,小赵两口违约了,应该赔偿房东一个月租金。
4、如果小赵还要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小赵可以与房东协商更换房锁,这样就不用重新租房或需要赔偿房租。
小宝说:租出去的房子,房东不应该随意进出。房客想要退租,也应该遵守合同提早一个月提出。
***经过:
1、去年11月13号,小赵租下这套一室一卫,月租金2100元,物业费每月30元,租期一年,付三押一。小赵的妻子说,一个月前,小赵上班去后,她还在屋内睡觉,房门却被一个陌生男子打开。男子看到有人后,又将门重新关上离去。
2、半个多月前,两口子在家睡觉,房门又被陌生男子打开,小赵骂了一句,那男子又关门走了。
3、两次打开门的男子都是1米75左右身高,30岁以内,应该属同一个人。
4、他们向房东反映以后,房东却说开门的是她老公,为了配合消防检查。而她老公应该五十多岁了,和实际开门的男子不符。
5、夫妻俩想立即退租,房东不同意退还押金。
开门的男子两次打开门后,发现屋内有人的时候,都直接退出去把门关上了,说明这个男子应该是知道这屋子已经租出去了的。而他30岁以内,又持有该房屋的钥匙,很可能是房东的儿子。至于究竟为什么会随意打开房客的门,就无法得知了。
房东说的,和她老公开门进行消防检查。即使说法是真的,也是不合理的行为。房子已经租出去了,他们就没有权利随意进出房子了。即使是要配合消防检查,也应该提前打电话通知房客,并且不应该用钥匙开门进去,而应该要敲门,等房客开门让他们进去。
否则房客的隐私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就完全没有保障了吗?如果房客的东西少了,是否也可以认为是房东拿走了呢?这就说不清楚了。对于房东来说也是没有好处的。
一、事发经过
去年11月13号,小赵租下这套一室一卫,月租金2100元,物业费每月30元,租期一年,付三押一。小夏作为小赵的女朋友陈述到在租赁期限内有两次房门被陌生人打开。
第一次:小赵的妻子回忆“我自己一个人在这里躺着,门口特别吵,然后我就醒了,醒了之后我就这样,我就是坐起来,就是稍微抬一下头嘛,没有整个坐起来,我一看到,一个男人直接开门进来了,就这样,哎呦,把我吓得要死,然后他自己又这样,门一关给我锁上了。
第二次:小赵的妻子:“就是早上刚要起来上厕所嘛,然后这个衣服刚穿上(是一件什么衣服?)就是一件毛衣嘛,就是穿上了一件毛衣,然后我还在床上坐着,还没有下去,就一个人开门进来了,然后我老公正好开门看到了,然后我老公说你有病啊,然后他就把门又给关上了
二、陌生男子开门并不能构成两口子要求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有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显然即使小赵夫妇两口子所说属实的话,那么也不能构成小赵夫妇要求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自然也就不能主张要求房东退还剩余押金。除非是房东违反合同约定进入房间后严重影响了小赵夫妇的生活的情况下,可以认为该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履行才可以作为法定的解除事由。
三、结语:
首先小赵夫妇的行为房东只认可确实经过一次房间但是那次是为了配合消防检查才过来,而且对小赵表示了歉意,但是究其根本来说房东确实有做的不对的地方,但是小赵夫妇以此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理由并不充分。
笔者建议,无非为了春节期间的过渡时间问题建议双方各自让步,退还一半押金即可,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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