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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两男童进入他人车内被困身亡,家属要求车主担责,你怎么看?

两男童进入他人车内被困身亡,家属要求车主担责,你怎么看?

大实话:车主是没有责任的,但是,进行一定的赔偿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首先,我们先来大概了解一下这件事,说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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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两名男童在家门口玩耍的时候,因为发现邻居家的车门没锁,所以就进入车里然后因为不小心触碰到车内中控门锁按钮导致车门锁死,最终两个小孩因为高温闷热环境脱水休克死亡。

在这件事中,两个小孩是私自进入人家的车里的,并且车还是停在人家家里的,而小孩的家人却埋怨说怪车主没锁好车门导致孩子死亡。

首先,在这件事中,从法律层面来说,车主是完全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的,毕竟,车是停在自己家里,小孩也是自己进去的。车主根本不存在任何主观伤害的行为,并且就停车这事来说,更是没有哪条法律规定说停在自己家里的车必须要锁好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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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孩子的家属却说是因为车主没有锁好车门导致事故发生,这显然就是强词夺理。说现实一点,人家车停在自己家里,关不关车门,***什么事,要知道,人家是停车,不是在防贼。

家属的这种说法其实也是让很多网友感到不爽的原因,因为,说白了,这种说法明显就是讹人。并且,客观来说,车里发生这种事,那人家车主显然是不能再要了,这就是事故车了,这对车主也是实打实的损失。

客观来说,在这件事中,孩子的家长才是最大的责任人。因为这件事中,俩孩子也就是五六岁,那发生这样的事,对于家长来说,这就是监护人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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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为什么我说车主应该对男童家属进行赔偿呢?这就要考虑到“人情世故”的事情了,因为我们必须明白,这个世界上的事情是不能全靠法律来解决的,很多事的现实解决是需要考虑实际情况的。

现在,我们站在孩子家长的角度来考虑,我可以说,如果这事不是发生在他们自己身上,他们的第一想法肯定和我们差不多,车主是无责的,也不应该进行赔偿。

不过,当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时,这种客观的想法就不会被允许了,因为孩子家长失去的是自己最珍贵的孩子,甚至在某种程度上都可以家长时愿意用自己的命换孩子的命的,那么,这就是底线问题了,这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事情。

您好!我是一号车评人,很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这是前几天发生的一件事情,因为车主车门故障故没有锁死车门,后来两孩童进入车内玩耍,车门锁死最终导致孩童死亡。导致发生悲剧的原因我认为有两点:

1.安全教育不到位,无论是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都应该为幼儿普及以下的安全知识:教育孩子不要做危险的事、教育孩子遵守各种安全制度、教给孩子有效的自救知识。这是对学前儿童的基本安全教育,故责任主要在于家长。

2.家庭教育不到位,不随便去碰别人的东西是基本的素养,不要说三五岁的孩子什么也不懂,三岁的孩子现在是小班下学期,五岁的孩子现在是中班下学期,已经到了能够了解基本素质的年龄了,我看过太多家长不作为,孩子在旁边踢别人的车都不管,损坏了他人财务后来了一句:“他还是个孩子啊,小孩子懂什么,你跟小孩子计较什么”,但凡拥有基本素质的家长,都不会说出这样的话。


故我认为,车主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出于人道主义可以稍微给予一些抚慰,其他的无需进行任何赔偿!

***背景大致上是车主把车停在自家院子里,没有锁车,结果俩孩子跑到车上不慎触动了锁车,导致高温脱水引发了死亡。后死者家属要求车主赔偿。

其实,车里突然死了俩人,这辆车还能开吗?如果卖,买者知道这车上死过俩孩子,还会买吗?这辆车如果卖的话,一定会比正常市场价低很多,由此给车主造成的损失,死者家属应当予以赔偿。

现阶段,死者家属要求车主赔偿,那么赔偿的依据是什么?就是因为没有锁车?这显然不是过错,况且,车辆停在自己家里,并没有这种注意义务,即便是停在外面的停车位上,你也不能拉开车门跑到人家车上去玩耍。

不能说谁死谁有理,这是不对的,孩子跑到别人车上去耍,监护人干什么去了,这是监管责任,不能放松的,这件事情在法律上,就是俩孩子全责,不能要求车主赔偿的。

熊孩子进入车内窒息身亡,家属要求赔偿:谁叫你不关好自己的车门?

6月22日,广东广州2名学生无故进入别人的私家车玩耍,因操作失误导致车门关闭导致2名孩子窒息死亡。孩子家属要求车主赔偿,理由是:“谁叫他不关好自己的车门,如果他关好车门,孩子也不会进去。”

据警方发布的消息显示,2名男童是同村的孩子,车主将自己的车放在自家的院子里。由于车锁已经坏了一个多月,但车主很忙一直没有去修理。因为是停在自己家院子里,车内又没有什么贵重物品,车主于是没有放在心上。

6月20日,邻居2名男童趁车主不在家时,偷偷拉开车门进入车内玩耍。熊孩子在车内踩座椅、乱按车内按键,最后碰到了车内门锁导致车门锁死。由于天气温度较高,2名男童被锁在车内长时间没有人发现,最后因为脱水休克死亡,也就是窒息而死。

孩子窒息而死,这个结果令人痛心。事情发生后,家属纷纷状告车主,要求家属赔偿。理由是:如果他把车门锁了,或者他能早点把锁修好,孩子就不会进入车内,就不会窒息而死,所以车主有责任赔偿。

车主自己觉得很无辜:孩子偷偷溜进私家车里,而且车是停在自己家院子里的,孩子窒息谁都很难过,但也不能把责任都归给我,因为这是偶然***。如果孩子没有窒息,放火把车烧了,我是不是该要求赔偿?家属是不是也会说,谁叫你没上锁

但是2个孩子的家属表示:这一悲剧的根源在于车主没有锁车,所以应该让其赔偿所有损失。

对于这个问题,有网友表示:熊孩子私自进入停放在院子里的私家车,家长监管不到位,虽然车主没有放置车锁坏了标志(熊孩子也不会看),但那是在人家的家里,人家有停车、放车的自由,状告人家赔偿不合理。

也有网友认为:孩子私自进入私家车窒息而亡,私家车以后没法开了,可能要低价处理,车主该不该要求家属赔偿?

还有网友认为:车主的确有一点责任,赔偿一点人道主义费用还是可以的,但是熊孩子家属要求赔个百八十万就有点过分了,毕竟熊孩子是私自闯入人家院子,偷偷进入私家车的。

6月19日19时许,广州花都居民陈先生将小车停放在一民居院子里后离开。因其汽车遥控钥曾发生故障,无法确认车门是否锁上。第二天中午13时许,陈先生返回停车处时,发现有2名男童在其车内,已无任何反应,于是陈先生报了警。

经法医初步鉴定,2名男童体表均无外伤,结合现场勘验情况,分析为2名男童自行进入未锁车门的车内活动,过程中,触碰车内中控门锁按钮导致车门锁死,因年龄太小一名5岁、另一名4岁不懂脱困,长时间处于高温闷热环境导致脱水性休克死亡。

出事的2名男童一个4岁,一个5岁,是一对堂兄弟,且与陈先生还沾亲带故。出事那天是周末,两个孩子不用上学,家长也就放任孩子出去玩。直到吃午饭时才发现孩子不见了,酿发了这起悲剧。

这是一起典型的监护人监护不力导致的意外事故,但孩子家属却认为,车主有一定责任,因为是他的车不锁才导致小朋友进入车内,引起了这起事故。虽然目前孩子家长还没有提出具体的要求,但言外之意不言而喻,肯定是要求陈先生给予赔偿的。
虽然我对两个孩子的意外去世也深表同情,但我还是要问一句:做为儿童监护人的父母干什么吃了?还有B脸要求赔偿?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职责】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再回头来说说车主该不该负责的事。刑法上的过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或者“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根据常理,车主停车后根本不可能会预料到车内闷死事故的发生,该事故属于意外***。从刑事责任上来说,陈先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车主锁车或者不锁车,是对自己财产权的一种处置,法律没有要求车主离开务必上锁。而且车辆处于私有的民宅院子里,车主对事故的发生主观上不具有过错,停放车辆的行为也不是一个侵权行为,在民事责任上车主亦不承担侵权责任。

有人给家属出主意:既然陈先生的钥匙出现故障已有一个多月,他明知此事却不去解决,这种情形下车主难道一点责任也没有吗?并且还举出了2019年广西桂平市***的一个审理案例,指出车主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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