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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昆山杀人事件中,“宝马男”的同车人对于这次事件该负担怎样的责任?有哪些依据?

昆山******中,“宝马男”的同车人对于这次***该负担怎样的责任?有哪些依据?

在这种情况如果骑车人就此停止追赶,宝马男还会故伎重演,这类人车上应该不止这一把管制刀具或者凶器吧,一旦骑车人就此收手,可能躺下的就是骑车人!骑车人面对劣迹斑斑的***成员,除了奋力自救他还能做什么,此时的突发状况还能要求骑车人束手就擒任打任刮理智的等着奇迹出现?!换位思考一下吧!不要拿什么防伪过当说三道四了!

第一个下来的白衣男人,无故辱骂于姓电动车男,并推搡了他,引起后面大规模混乱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了寻衅滋事罪。车上女乘客没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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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男在受到死亡危害的情况下,抢下加害人掉落的刀具,全程刀砍直至制服加害男,虽然加害人已经逃避,但是并无法判断加害人没有反抗能力,追砍加害男是一种正当防卫行为的延伸,正当防卫成立!

我觉得宝马男是喝酒了,他是不可能是有***的动机的,他是看到电动车不给他让路,他喝酒了根本就没有能力去把对方怎么样,电动车是可以避免这个问题的,所以这个问题电动车有很大的关系,以宝马男的社会经验,想杀电动车男,应该是没有机会给电动车男的,所以这个问题就是,应该是想吓唬一下,一个是至于人死地,一个人再坏也有好的一面,一个人再好也有坏的一面,在法律面前没有情面可说,既然事情出了,就应该承担,一个人用刀敢***,就没有什么可以同情的。大家怎么看

骑车男在第一次抢到刀是捅了花臂男。花臂男在地上没起来,骑车男也没有继续砍。等花臂男站起来的时候,骑车男有理由认为花臂男还会继续行凶,所以这个时候继续砍是为了保护自己再受到花臂男的侵害。当花臂男逃跑时候,骑车男也没有想继续追砍,而是用刀砸了对方。请注意花臂男这个时候的动作是向车的门方向跑,骑车男这个时候感觉自己的威胁没有解除,为了防止花臂男从车里再拿其他砍刀或者***更厉害的器械。根据花臂男的所做作为,推测他车里有其他武器合情合理。这时骑车男果断捡刀追砍,防止对方对自己再次攻击,所以又砍几刀。这个时候花臂男离开车,没有办法再找到更强的武器,所以就逃跑了。请注意这个时候骑车男虽然有追,但是已经停止了砍,也就是在花臂男确实已经没有什么威胁了,就停止了继续砍的动作。为了防止花臂男与他的同伴可能会反回继续报复,这个时候骑车男返回到宝马车上应该是找有没有其他凶器,自己先控制在自己手里。整个过程骑车男做的合理合法及时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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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律师真会增热度,法律讲究严谨,一些律师说的话都没有根据。那些遐想、可能论,在法庭上基本不会予以支持,如果没有舆论压力的话,他们去打官司,我告诉你,必输无疑!没专业的律师,增热度的律师就别硬逞能!某些律师明知道思路不对,还发表破绽百出的思路来契合大众舆论蹭热点。这种行为可耻!可气!可恶!人数多,怕被追杀?怕上车取凶器?纯属狡辩嘛!那还不如说电车男不承认***中的人是他的了呗? 以上那些思路毫无疑问会把电动车推向深渊。******很清晰的辩证了这种思路毫无根据,是狡辩,全是破绽。首先电动车男可以视为2个行为,前4-5刀是防卫,后明显追出去很远,被人拦着才回来到事发地,追出去后几刀就是泄愤无疑,我们也不要狡辩说怕花臂男回车上在取凶器。电车男的第一行为导致致命,主观思维是不想让宝马男继续持刀行凶。第二行为思维是泄愤,但动作及后果不致命,只是给宝马男造成伤害,这就简单了,第一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无责。第二行为伤害,但不至死。那么伤害,该赔钱赔钱,如果赔钱就好办了,大家筹钱,或怎么样都可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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